可以,根據財稅[2017]39號政策內容: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允許在計算當年(月)應納稅所得額時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為職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照上述限額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超出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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