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
3.申請的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工作生活,且其中至少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及以下5萬元,4-5人6萬元,5人及以上7萬元”的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不到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包括房產、汽車、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貸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