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格式要求,於每月7日末
在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資產管理業務月報。
期貨公司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
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壹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