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行業協會的專業人員;
(三)禁止進入證券、期貨市場。
(四)不能提供開戶證明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