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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哪些行為?( )

答案:A,B,C

根據《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向客戶作出盈利保證,或者約定分享利潤或者共擔風險;(二)基於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三)利用期貨投資咨詢活動操縱期貨交易價格,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散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四)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五)期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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