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期貨公司支付給期貨經紀人的傭金是否落實?如果期貨公司與券商簽訂的期貨經紀協議約定傭金支付比例為券商介紹的手續費凈額的50%,這筆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壹條第二款,其他企業(非保險企業)按照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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