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不能辦理三證合壹。按照現行規定,“三證合壹”的適用範圍是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
法律依據: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實行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