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搬家公司 - 去年11月,我簽了勞動合同。月薪1100。生活費補貼300元。但是今年4月1日深圳工資調整為1320。...

去年11月,我簽了勞動合同。月薪1100。生活費補貼300元。但是今年4月1日深圳工資調整為1320。...

妳當初的勞動合同裏有“300元生活費”嗎?如果是這樣,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它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給妳發工資。沒有這個規定,只要妳的工資(扣除保險費用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就不違法。
  • 上一篇:深圳愛施德有限公司怎麽樣?這家公司的ERP實施崗位工資待遇如何?
  • 下一篇:仁懷酒業投資集團的工人壹天工作幾個小時?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