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賬戶擔保比例不高於180%的,委托交易後持有的證券市值不得高於信用賬戶總資產的50%。
2.信用賬戶擔保比例高於180%但不高於240%的,委托交易後持有的證券市值不得高於信用賬戶總資產的70%。
3.信用賬戶擔保比例高於240%的,委托交易後持有的證券市值不得高於信用賬戶總資產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