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種方法應用廣泛,質疑最多的是收益法的估值方法(市場上壹般稱為收益法,實踐中並不全面。隨著各種新技術、新理論的出現,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基於收益法的估值方法,如EVA估值法、剩余收益估值法等。)
3.另外,因為是評估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所以市場法估值中選取的可比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在計算完股權價值後,需要考慮流動性折價不足對股權價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