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投資者在交易所市場回購國債,必須選擇壹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的指定交易協議。
3.回購舊國債(代碼:201***)的融資人,向本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799997)後,方可委托回購國債。目前老回購登記業務已經停止,投資者只需回購204***新國債,直接在賬戶登記質押券。
4.投資者可直接委托交易所市場進行公司債券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