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虧損由股東認購的股份承擔。如果別人想繼續經營公司,想退股的股東可以把股份轉讓給想繼續經營的人。如果都不想繼續經營,可以解散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清算後如有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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