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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問律師,涉嫌妨礙公務拘留。警察說要30天,那麽30天後他能被釋放嗎?

首先妳要問公安機關行使的人身控制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要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妳進行相應的處罰。而且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反治安的多項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期限是20天,所以不能說沒有30天這壹說。

如果不是上述行政拘留,很不幸的告訴妳,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以涉嫌妨害公務為由對妳進行人身控制,妳要問清楚現階段是傳喚、拘留還是逮捕我。傳喚、強制傳喚的,應當出具傳喚證明和強制傳喚證明,最長傳喚期限不得超過12小時。屬於刑事拘留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刑事拘留證明。如果沒有,可以拒絕合作。並且公安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妳的家屬或者單位。如果對方發居住證,那妳就要配合。在24小時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應當訊問妳。第壹次訊問後,還可以聘請律師為妳提供法律服務。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天,在此期間公安機關必須決定是否報請檢察院逮捕,根據法律規定,最長可延長至四天。如果是多次,逃跑或者結夥,可以延長30天。

如果是逮捕,必須有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決定。估計妳還沒到這壹步。很明顯,現在警察已經完全嚇到妳了,妳這時候的慌張正是他們想要的。妳不必害怕依法經營。如果妳是江浙人,可以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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