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合同沒有到期,需要提前壹個月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合同到期時,可以不提前通知單位。單位不同意續簽的,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不續簽不予補償。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單位將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需要提前壹個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41條。
單位解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壹般是違紀辭退,不用提前壹個月。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單位無法定事由解散的,應當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見《勞動合同法》第87條。
4.如果妳提前壹個月沒有辭職,公司可能會認為妳自動辭職,對妳影響不大,但妳可以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不移交檔案。
5.打官司的話要先去仲裁,不收費。然後就是法院。青島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只收10元,律師費另算。請不請律師都是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