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是指從財產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時起,按照法律規定將死者遺留的財產轉移給他人的壹種法律制度。
遺產是指死者留下的財產和財產權。留下財產的死者稱為被繼承人。繼承或有權繼承的人稱為繼承人。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的權利。
繼承權的主體是公民(自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第壹順序繼承。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壹般應繼承同等份額的遺產。但在特殊情況下,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並不是絕對相等的。如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權的客體是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包括死者留下的財產和財產權。我國繼承法確立的繼承制度是簡單的財產繼承制度。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壹)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個人承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