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在南昌市水廠路。會見犯罪分子,每月不超過壹次,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次不超過三名近親屬。會見時,偵查人員和警衛人員應在場監視。
此外,外國人、少數民族和聾啞犯人也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開會的時候不能談案子。違反規定不聽會被勒令停止會議,所以去監獄參觀要註意。
擴展數據:
南昌看守所在押罪犯近親屬贈送或寄送的生活用品、學習書刊,看守所應當詳細登記,經檢查驗收後,辦理手續後移交給在押罪犯。
現金由看守所保管,犯人有正當目的時可以支付;不準帶入的物品,應當當場或者登記後歸還。看守所對罪犯收發的信件,未經辦案機關委托檢查的,應當移交辦案機關處理。
此外,罪犯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同罪犯會見和通信。律師會見在押罪犯,必須持有律師事務所工作證和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