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2.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3、公安機關,是指國家依法設立,代表國家行使公共安全職能和履行公共安全職責,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機關。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也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所以也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壹。公安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司法權。
4.司法行政機關及其領導律師組織、公證機關、勞動教養機關。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