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教育培訓機構為了吸引生源,在招生廣告中進行虛假宣傳或者虛假承諾,比如“名師授課”、“保底班”。但在實際教學中,承諾的老師往往不到位。面對這種情況,學生不僅可以依據與機構簽訂的合同要求違約賠償,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虛假宣傳進行懲罰性賠償。司法實踐中,也出現過培訓機構因為虛假宣傳,被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退還學費的案例,可謂損失慘重。
然而,壹些培訓機構雖然承諾過課,但如果考不上,往往會推脫或拒絕退費。即使他們同意退費,退款的處理周期也很長。這就要求消費者在簽訂培訓合同時,明確退款的相關條款。比如有的培訓機構會在協議中寫明“必須觀看80%以上的課程視頻,不得缺考,考試成績不得低於30分”。對於此類條款,您在簽訂合同時需要註意,避免因違反此類義務而無法獲得退款。
?此外,壹些培訓機構還會在考前承諾“密卷”,並高價出售。這很可能是培訓機構的虛假宣傳,所以同學們在購買密卷時需要提高警惕,簽訂書面合同,方便維權。
在與教育機構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壹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要註意格式條款的內容,以免事後因為沒有註意條款內容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