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只有本訴訟的被告可以提起反訴,反訴的對象是本訴訟的原告。
第二,反訴必須基於這個訴訟的存在。沒有這個訴訟,就沒有反訴。
第三,反訴的目的是附合和抵銷原告的訴訟請求,只能在壹審判決前提出。
第四,反訴應向本案人民法院提起。
第五,反訴有其獨立性。反訴提出後,如果撤訴,不影響反訴的繼續審理。
第六,反訴與本訴訟基於同壹事實或同壹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