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新民事訴訟法為什麽要限制公民的代理權?

新民事訴訟法為什麽要限制公民的代理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律師制度得到恢復,並不斷改革。但是,壹些了解壹定法律知識但不具備律師資格、不在法律服務機構工作的公民,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到社會上起訴。這些人不受任何組織和單位的管理和限制,代理他人訴訟,謀取經濟利益(代理費)。他們甚至挑官司,偽造證據,賄賂法院工作人員,為了經濟利益非法收費,擾亂了訴訟秩序,影響了和諧社會的建設。這些被人們稱為“黑律師”的違法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查處難度大。而且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的數量也有了很大的增加。普通公民不再需要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新民訴訟法的這壹規定,有利於進壹步加強訴訟秩序的規範,嚴肅法紀,增進司法公平正義。對具有壹定法律知識、有誌於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依法加入和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光明正大地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做出貢獻,並依法獲得經濟報酬。
  • 上一篇:北京比較厲害的刑事案件律師
  • 下一篇:刑事案件律師和民事案件律師壹樣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