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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對投訴者有哪些規定?

《食品安全法》基本上是針對商家和有關部門的,只針對投訴者應該是這壹條: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獲取食品安全信息,提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比較籠統。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後,都有權檢舉或者控告。

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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