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立案偵查涉林違法犯罪案件;
二、立案查處管轄範圍內的治安案件,即維護轄區治安秩序穩定。
三、立案查處有關林業行政案件;
四、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五、東北、內蒙古等大面積國有林區森林公安機關還負責轄區內的全部社會治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