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困難標準按照實施法律援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2.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壹)盲、聾、啞、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且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二)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第壹審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上訴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獲得的其他法律援助。
3、外國人、無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起訴階段沒有委托法律援助人或者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所以沒有原告和被告之分。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