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不能透露案情。法庭卷是案件進入人民法院後形成的案卷材料,分為法庭主卷和法庭輔卷。主卷是可以公開的材料,副卷是依法不公開的檔案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