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辯護是刑事訴訟中的壹個法律術語,律師只是壹個可以作為辯護人的資格。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人民團體或者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