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分為“主動逃逸”和“被動逃逸”
主動逃逸是指受害人主動行為後逃逸,被動逃逸僅指單純的逃逸行為。只有被動逃逸才算交通事故。
本案中,張某之前已將小夥子撞傷,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把他放在車裏,把他留在後面的行為,顯然是主動逃跑。應該認定為故意殺人。因為張某將小夥子扔在工地的行為是故意的,即放任小夥子死亡,客觀上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此時,這壹行為不能評價為交通事故的加重,而應評價為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