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害方接受治療期間,註意保存好各種費用的票據,以便以後起訴時用。
公安在偵查認為證據充分後會向檢察院移送案卷,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此時,被害方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希望得到民事賠償,那麽檢察院在此種情況下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方也可以不經過檢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不立案,被害方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如果檢察院也認為應當不立案,此時被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註意保存好各種證據。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法院是肯定要受理的,自訴的話,如果證據不是很足,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或駁回起訴。
所以建議還是走公權力那壹條路,只有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才自訴。
在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立案後被害方可以要求做傷情鑒定。而且在盡可能快的時間內做比較有利。
打人的那群人中的主要組織者是起訴對象,當然他們也就是要求賠償的對象。可以提前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如果比較嚴重需要後續治療還可以要求後續的治療費等各種必要性費用,但不能要求精神損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