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責令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隨時可用,不羈押或者暫不解除羈押的壹種強制措施。
擴展數據:
與國外的保釋制度相比,我國的取保候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的壹種強制方法。
這種強制措施既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羈押,又能使他們照顧家庭或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壹些有益的事情,還能使他們感受到國家和社會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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