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法院審理流程是:1。審查案件;2.決定開庭審理,確定合議庭成員;3.聽力;4.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物證;5.暫停調查;6.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7.判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被告人承認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3)被告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