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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案件開庭前能打聽了解律師嗎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 會見犯罪嫌疑人 。 因為,最終如何判決是否能得到壹個好的處理結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展開具體辯護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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