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卷宗內容包括: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4、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通知書、被取保候審人義務告知書、取保候審保證書;
5、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
6、辯護律師意見;
7、卷宗封底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二百壹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 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壹)案件事實清楚、 證據 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 公訴 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