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是指受被追訴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此外,不允許擔任辯護人的有:1、正在被執行死刑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的人員;2.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工作人員;5.人民陪審員;6.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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