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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請的三種律師

壹、自曝“朝中有人”中國是壹個人情社會,辦事托人走後門時常發生,大多當事人總有壹種律師“朝中有人”案子先贏壹半的感覺。但這裏我要潑壹盆冷水了,對於律師行業來說,關系並不是萬能的,對於經常掛在嘴邊說有關系的律師基本上不能請,原因有二,“有關系”的律師目的無非兩個,壹個是急於接當事人的案子,壹個是接當事人的案子可以額外收錢用於疏通關系,如果案件比較簡單律師就可以私吞,壹旦官司敗訴了,可以和當事人說錢沒給到位或者對方關系更硬等等。

二、自拍胸脯保證勝訴

律師只是壹個案件的辯護者,而非裁決者,法院不是律師開的,無論何種理由沒有律師可以說百分之百可以勝訴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第二十六條規定,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做虛假承諾的律師要麽經驗不足比較自大,要麽是最近缺米下鍋。

三、收費特別低,幾乎白跑腿

律師的收費是有行業標準的,比較好的律師收費都不會太低,律師辦案是有成本和風險的,雖然收費低的律師不壹定技能差,但是需要當事人認真的評估和考察,不能貪便宜。收費低的律師壹般所在的是法律服務所不是正規的律師事務所,沒有律師執業資格。要麽就是初出茅廬拿案子練手,收費再低也接,對案子的結果如何並不特別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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