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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是律師可以摘抄案卷材料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無權閱卷,如果閱卷是違規的。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才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八條第六項規定,國家秘密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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