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人:
被申請人: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請求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21號不予立案通知書》予以撤銷。
復議請求
請求貴局及時依法以詐騙、搶劫犯罪對A刑事立案偵查。
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保衛機關,處在同犯罪做鬥爭的第壹線,在日常的執勤和執行任務過程中有可能發現犯罪,在偵查、預審工作中也有可能發現犯罪事實、犯罪線索,這些都是公安機關立案的材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