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安機關要受理刑事案件。接到刑事案件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立案,然後組織警力進行偵查。
其次,案件偵查階段是公安機關收集證據的階段。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會訊問犯罪嫌疑人,勘驗現場,收集證據。證據收集完整後,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進行審判。
最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預審;決定和執行強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立案,或者已經立案而撤銷的;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應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不足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應當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其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
數據擴展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由國家進行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