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審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判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2、原審、二審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進行,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或者抗訴;
2、原來是二審,或者提審,按照二審程序進行,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判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事實證明是第壹審案件的,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對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時,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