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的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明文規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對於壹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采用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2、對於壹審認定事實正確,但是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采用判決書改判;
3、對於壹審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采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也可以采用判決,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