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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審維持的,為什麽用裁定書,而不用判決書?

1、首先在判決、裁決、決定的使用上,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及部分實體問題,予以維持的都是程序性問題,所以用裁定;而改變壹審判決就涉及實體問題了,要用判決。

2、法律的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明文規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對於壹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采用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2、對於壹審認定事實正確,但是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采用判決書改判;

3、對於壹審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采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也可以采用判決,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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