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親屬或者委托人的委托,也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擔任辯護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委托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指定律師作為申訴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托,委托律師代為申訴;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作出不立案、駁回起訴決定後,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委托律師代為申訴或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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