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需要參加庭審指控被告人罪行的,也可以請律師參與庭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