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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否應該自己提起訴訟?

對於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訴訟,由被害人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案情簡單,上訴對象較小,可以自行出庭,也可以委托親友出庭。如果涉及的案件比較復雜,涉及的標的物比較大,還是找律師幫忙比較好。

該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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