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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結案後還需要法院判決嗎?

法律主觀性: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被害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2.雙方通過警方調解達成民事和解,意味著案件民事部分結束,刑事部分的司法程序將繼續進行。3.有以下三種可能:壹是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過程中,認定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害人,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二,檢察院最終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認定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認定犯罪成立,但免除處罰。第三,法院依法判決被害人承擔刑事責任,但在量刑時,合議庭會充分考慮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的客觀事實,予以適當從輕。犯罪嫌疑人沒有前科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原則申請緩刑。如果最終被判處緩刑,只要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就不執行刑罰,並且會公開宣布,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孕婦或者75周歲以上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條、第22條,肯定會判處緩刑。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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