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家屬可以書面申請委托律師,也可以口頭申請,但口頭提交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筆錄,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按手印。犯罪嫌疑人只要求委托辯護律師,未提及具體對象的,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沒有監護人、近親屬的,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辯護律師。
辯護人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並註冊的律師。
2、由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4.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5.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員,除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不得擔任辯護人。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家屬申請成為辯護人,需要遵循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可能需要專業律師的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