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二)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如果大赦令免除處罰;(四)依照刑法規定告訴後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免除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