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久拖不決對哪壹方有利是沒有明確界定的,而刑事訴訟法對案件每壹個程序的期限都作出了規定,如果案件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犯罪的,就會撤訴或者作出無罪的判決。
刑事案件拖太久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復議。刑事案件的處理可以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是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壹個月。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壹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