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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卷宗復印規定

法律分析:辯護律師可以自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復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復制本案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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