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拒絕的時候可以要求法院質疑他的身份。其實法院已經核對過他的辯護律師的身份(辯護律師持有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壹般沒有錯。但是,被告也可以提出問題。
文章鏈接:刑事訴訟法1,第四十三條?
庭審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
2.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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