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拒絕時,可以向法庭提出對其身份的質疑,事實上,法庭對其辯護律師的身份(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已經檢查過的,壹般是不會錯的。不過,被告人也可以提出質疑的。
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1、第四十三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2、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