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刑事案件開庭前律師需要做什麽?

刑事案件開庭前律師需要做什麽?

法律主觀性:

1.審查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程序,必要時提出異議。2.法庭調查開始後,刑事律師可以代為宣讀起訴狀或答辯狀,闡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理由。3.審判長總結爭議焦點或法庭調查焦點後,刑事律師可以提出異議和補充意見。4.刑事律師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要認真記錄,做好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提問的準備,完善庭前準備的調查提綱。5.出示證據,質證對方證據。6.法庭調查過程中,必要時,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勘驗、要求補充證據、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申請休庭。7.參加法庭辯論。根據當事人的特別授權,參與調解與和解。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 上一篇:刑事案件不請律師行嗎
  • 下一篇:刑事案件律師費65438+萬。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