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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前十天請律師有用嗎

法律分析:在開庭之前請律師都是有用的,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辯護來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二百壹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壹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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